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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代表委员:建议出台条例规范微信营销市场

随着互联网、移动网络的普及,微信朋友圈成为很多商家营销的新阵地。在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方便快捷,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求,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方式。但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问题,导致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,权益受损,难以维权。如何更好地规范微信营销?如何让这个平台健康地发展?1月28日,记者就此话题,采访了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。

省政协委员王金键:建议出台条例规范微信营销

在这次“两会”上,省政协委员、吉林省金田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金键提出了《关于如何规范微信营销市场监管的建议》。“微信让朋友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便捷,但是,现在打开手机,你会发现,微信朋友圈里经常会看到各种商品广告,这些广告的内容也很随意,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,加大监管的力度。”

针对这些问题,他建议从源头上抓起,我省应出台有关条例规范微信营销,微商发布的广告应该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、审定之后才能发布。同时,工商、质监等部门都应该加大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利用微信平台的售假、传销等违法行为,从而更好地规范微信营销市场。而作为微信官方,更应该加大对虚假微信广告的整治,建立对微商的审批制度,使这个平台更加规范。

省人大代表杜敏:用技术手段加大对微商监管

“从目前看,微商确实需要规范一下。”省人大代表杜敏说:“我的建议就是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微商的监管。以前,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手机垃圾短信,可这两年这种现象少了,因为电信部门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。而在规范微商方面,相关监管部门也可以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,来监管微商发布的各类信息。”

同时,提醒广大网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。“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是实名制的,陌生人我是不加的。”材敏说,网友也要注意,尽量不要加一些不认识的陌生人,这样可以避免收到一些骚扰或骗人的信息。

省政协委员张嘉良:建议国家通过立法监管微商

“从法律角度讲,任何一个商业行业都应该有一个工商营业执照。但是从目前来看,很多微商没有这个执照。”

省政协委员、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嘉良表示,很多微商销售的产品还涉及食品、药品等,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如果出现微商售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影响,按照相关法律,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处罚,甚至是刑事责任的追究。

另外,从微信平台自身也有监管责任,微信要承担起这部分社会责任,对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进行有效监管。同时,目前微商的发展速度迅猛,对于互联网中出现的这种新的发展业态,国家要出台法律,通过立法监管微商。

省工商局:发现售假可举报

针对“微信”出现的各种问题,吉林省工商局建议消费者,通过微信购物时,要选择可信交易。“微商”虽然出现在朋友圈,但要注意选择具有公司企业身份的销售员,在付费交易过程中,要认真核实“微商”的真实身份,通过有真实身份验证的支付宝进行付费,以确保交易安全。

此外,若发现“微商”销售或代购假冒伪劣商品,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,可向有关部门举报;对于“微商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,支持消费者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向公安部门举报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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