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方微博

公众平台

朋友圈被坑后 受害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

曾几何时,大家用来联络感情的微信朋友圈变成了百货商场,卖油、卖米;卖衣服卖包包……简直只有“想不到”,没有“买不到”。

很多市民表示无奈,每天只要一打开微信,刷屏最多的就是微信商品图片了。在朋友圈里,不管里面朋友是否待见,这些朋友圈里的“微商”们总是十分执著地发布着各种商品广告。不少人在购买微商商品后,遭遇懊恼事。

市民小张一年前被朋友“忽悠”,加入代理行业。她比较谨慎,先购买了部分面膜自用,效果还不错,于是再出手买下将近8000元的面膜,并在自己朋友圈推广销售。产品还没卖,她的脸就发生问题。为了治疗皮肤问题,她几乎跑遍杭州、上海各大医院。皮肤科医生表示,很可能是用了含有激素的护肤用品导致皮肤过敏,医生建议来路不明的产品千万不能用。

“就是连续用了面膜后,我的脸才出现的问题。”小张向朋友提出退货,遭拒。朋友提出,只能换货,不能退货。一番争执后,小张怒删朋友微信并发誓不再联系。花了几千元钱购买的面膜,只能在家束之高阁。

小张的微信代理路比较曲折,但是也有很多消费者曾遭遇纠纷,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权。

沈小姐在微信朋友圈看朋友推介某微商,广告做得很不错。沈小姐心动,在沟通时,卖家出示的图片、价格都非常诱人,她爽快掏钱。几日后,鞋子到手,可做工非常粗糙,一看就是低档货。“我和卖家去交涉,结果退货遭拒。几个小时后,自己已被拉黑名单。”沈小姐说,从此以后,她再也没有买过微信朋友圈的产品。

柯桥区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,微信营销,一方面给营销商多一种营销的方式,另一方面,也给消费者便利,给消费者实惠。但个人通过微信之间买卖,没有实体店面,属于私下交易,发生纠纷不受《消法》保护,属于〈合同法〉和〈民法通则〉的调整范畴,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具体来说,如果卖家不按微信承诺给消费者礼品或所送的礼品不符合要求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卖家在微信上,向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,不仅可能要负经济赔偿责任、甚至可能触犯刑法,要负刑事责任。

一旦卖家通过微信向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商品,尤其是销售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商品的,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主管部门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,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,就构成此罪,商家相关责任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等。


桂林和谊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| Copyright by HoyeeHD.com 2014-2021
技术部 联系电话:13077667592 QQ:402392617 微信: yoji_wang
渠道部 联系电话:13207730700 QQ:308163896 微信: lee1009
ICP:桂ICP备14006337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