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,微信营销模式也应运而生,这是伴随着微信的流行而兴起的一种网络新型营销方式。工商部门要正确引导微商营销,充分利用微商营销平台,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,推动微商的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,提升消费水平,促进消费升级。同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,工商部门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要实施有效监管,促其健康发展。
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着手:
① 规范准入机制
推动微商行业执行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工作,把好准入关,确保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并对其微信营销内容进行检查,督促商家依法经营。加强与网络运行商合作,利用技术手段,对微信帐号进行审核,做好主体确认工作。引导微信平台运营商建立自律管理机制,加强对“微商”资质的审查,推行实名制认证,从源头上解决微信营销违法行为调查难、查处难的问题。
② 建立联动机制
维护公平竞争的微商经营环境十分重要。加大投入,创新手段,加强对微信平台的监测。建立健全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网站自律、社会监管“四位一体”监管体系。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,建立网络监管信息平台资源共享机制,加大对微信营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使从事微信营销的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净化微信经营环境。
③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
微信运营商应尽到提醒责任,告知使用者可能存在的风险;对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进行重点监控,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;把日常开展的“重信用守合同”活动向网络市场拓展,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信用分级管理,促进微商经营者自律。与此同时,微信用户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少一些盲从盲信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,一旦发现侵权行为,及时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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