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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“朋友圈”生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

随着人们对手机、网络社交的依赖越来越强,微信“朋友圈”作为一个网络熟人社会,逐渐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。但由于“朋友圈”属于封闭式传播环境,自我纠错能力弱,假慈善真广告难分难辨,套信息涉诈骗猝不及防,严重污染了“朋友圈”的社交生态。
  微信面世以来,不仅成为国内市场一枝独秀的通讯工具,还走出国门,获得许多国家年轻人的青睐。就在前不久,微信产品团队对外发布了《2015微信生活白皮书》。《白皮书》显示,今年9月份微信日均登录用户达5.7亿,日活跃用户同比增长64%,而去年同期增长为49%,是少有的在第五年仍然能保持日活跃用户数同比增长的应用。
  伴随着微信用户的不断增加,微信营销概念也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。每每一打开微信,朋友圈内好友的信息不是国外奢侈品代购,就是“集赞”免费赢礼品,各种各样的虚假诈骗信息更是充斥其间,让人困扰不已。可以说,微信带来了中国社会交往方式的变革,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扬威海外的“模范”,但它不应也不可能成为互联网舆论管理的“特区”。纯洁“朋友圈”、维护“朋友圈”的良好生态,成了民众的热切期盼,也是社会各方的责任所在。
  其一,在立法层面要有所作为。电子商务立法是堵住朋友圈诈骗法律漏洞的基础之策,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,微商领域也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,相当一部分微商没有经过工商注册,甚至连地址、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都不完善。这就导致在微信朋友圈中即使诈骗行为发生,也很难进行事后追责。为此,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,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使微信、微商监管有人可管、有法可依。
  其二,要加强对微信舆论的监督,走法治化管理道路。微信传播快速,监督管理难度大,但非监督管理不可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“微信十条”,用文明法治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立规矩,可谓驱散谣言雾霾的“及时雨”。用法治向微信亮剑,对造谣诈骗,给社会和个人造成重大危害及损失的行为就要坚决查处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  其三,相关部门的网络执法举措还需与时俱进。近年来,工商总局抽检天猫产品、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赌球行动等都是与时俱进执法的例证。值得一提的是,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,网络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,不仅在商业领域,而且在人身权利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商户信用档案等方方面面,只有适应网络特点,将法律的生命力真正体现在实施之中,填平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法律“高低差”,才能让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”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。
  其四,作为微信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广大微信用户,也要主动防范,维护微信的纯洁性,让其良性发展。微信官方应在投诉核实后对谣言账户和不法商户的微信号予以屏蔽、删除,并督促微信用户建立自律机制。而作为广大微信用户,亦应为自己的言行设置底线,自觉提高认识,绝不利用微信做违法乱纪之事,同时也要提高甄别能力,对“朋友圈”中的买卖行为加强警惕,切莫贪小失大,以免蒙受损失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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